轉讓注冊商標要注意哪些問題?
發(fā)布時間:
2024-09-20
注冊商標的轉讓,是指商標專用權人將注冊商標轉讓給他人所持有,這是權利人對商標權加以利用和處分的一種形式。
商標轉讓申請需要注意如下幾個實質性問題:
第一,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必須一并轉讓。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此條法律規(guī)定的設置,是為了避免因商標轉讓不當,給消費者造成誤認,混淆商品或服務的來源。因此,轉讓人將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務類別上核準注冊的商標轉讓給他人后,其本人將不能在類似商品或服務上繼續(xù)使用該商標。
第二,容易導致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的商標轉讓,不予核準。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二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不予核準。該條款主要是針對基于轉讓行為本身所可能導致的混淆或不良影響進行的規(guī)制。比如:注冊商標含有企業(yè)名稱全稱或簡稱,轉讓給其他企業(yè),如果投入市場使用容易導致相關公眾或一般消費者混淆的;商標標識本身具備特殊含義,轉讓可能對我國政治、經濟、文化、宗教、民族等社會公眾利益、公共秩序或公序良俗產生消極的、負面的影響。
第三,已經許可他人使用的注冊商標不得隨意轉讓。雖然商標法沒有直接規(guī)定限制“已經許可他人使用的注冊商標不得隨意轉讓”,但是在相關民事法律及《商標審查審理指南》中有所涉及。由于轉讓程序是對商標權的一種處分程序,可能會對其他利益相關方的利益產生影響,其中包括之前的商標被許可方。在商標轉讓申請的審查中,如果發(fā)現可能存在侵犯他人合法在先權利情形的,轉讓雙方申請人需要說明情況、提供有關證據,以便核實真實情況,避免影響他人的合法權益。(晏子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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