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他人商標作為搜索關鍵詞引流,是否構成商標侵權?
在搜索引擎中輸入自家品牌的商標名稱,點進搜索出來的頁面卻出現了競爭對手的加盟廣告,是否構成商標侵權?
近日,浙江省樂清法院審理了一起侵害商標權糾紛案,對被告安徽某網絡信息公司的侵權行為作出一審判決。
案情回顧
原告樂清市某餐飲公司為A炸雞系列商標的所有權人,在全國范圍內開設了多家門店。
2021年7月,原告發(fā)現被告在某搜索引擎中,將原告所有的商標名稱設置為搜索首頁中商業(yè)推廣的關鍵詞,并在搜索鏈接標題及標題下的推廣內容中使用“A炸雞”名稱,但點擊進入網站后顯示的內容卻是與原告有同行業(yè)競爭關系的B炸雞加盟廣告。經查詢,涉案網站的備案主體系被告安徽某網絡信息公司。
原告認為被告將“A炸雞”設置為鏈接標題關鍵詞誤導公眾,侵害了其商標專用權。2021年10月22日,原告訴至樂清法院,要求被告賠償經濟損失6萬元。
一審判決
樂清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A炸雞”注冊商標合法有效,應受法律保護,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商標專用權,因原告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因被告侵權行為遭受的損失,因此判決被告賠償原告1.5萬元,并于一個月內在《法治日報》上刊登聲明,消除影響。
二審調解
被告不服判決,于2022年4月20日提起上訴,主張原審法院侵權數額認定過高,原告公司并無證據證明其商業(yè)信譽受到影響,登報申明消除影響與事實不符。后該案經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告付清協議款項。
法官寄語
網絡用戶在搜索引擎中輸入關鍵詞,目的是尋找與關鍵詞相關的信息,商標關鍵詞出現在搜索結果頁面,對相關公眾而言能夠起到識別服務來源的作用,此種帶有商標性質的使用行為,應當受到商標法的規(guī)制。
市場競爭中的經營者,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遵守公認的商業(yè)道德,不得不正當地利用他人地商業(yè)成果謀取市場交易機會。此外,網絡用戶在瀏覽時注意多加辨別,避免上當受騙。
來源:樂清法院
責編:王威 編輯:楊東濱
素材來源:民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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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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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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