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專利復審無效十大案件包括發(fā)明專利無效案8件、實用新型專利無效案1件和外觀設計專利無效案1件。案件涉及人工智能、標準必要專利、基因工程藥物、中藥復方制劑、新能源等專利技術,
2023-04-25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2022年服務和保障科技創(chuàng)新十大典型案例
一、衛(wèi)星導航芯片發(fā)明專利侵權案 二、“人工骨”技術出資專利權權屬案 三、基因指紋圖譜檢測植物新品種案 四、“高塔造粒生產顆粒復合肥料”發(fā)明專利侵權案 五、分案申請發(fā)明專利臨時保護期使用費案 六、涉刑民交叉技術秘密侵權案 七、創(chuàng)新“雙循環(huán)、多輪次”鑒定計算機軟件侵權案 八、“友個總管”微信營銷軟件不正當競爭案 九、“收卷切換裝置”職務發(fā)明專利申請權權屬案 十、德企“改性聚異氰酸酯”發(fā)明專利侵權案
2023-03-01
案情簡介 原告某玻璃制品公司為一項酒瓶外觀設計專利的專利權人,原告認為被告某酒莊公司制造、銷售了一款“閃電酒”(簡稱被訴侵權產品),該被訴侵權產品完全落入原告專利的保護范圍,構成對原告專利權的侵犯。
2023-02-24
專利案例|通過整體觀察、綜合判斷整體視覺效果并無實質性差異的,二者構成近似,落入涉案專利保護范圍
嘉利瑪公司主張被訴侵權產品采用的是第ZL202030343224.9號外觀專利設計,其行為不構成侵權。對此二審法院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被訴侵權技術方案或者外觀設計落入在先的涉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被訴侵權人以其技術方案或者外觀設計被授予專利權為由抗辯不侵犯涉案專利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北景钢校卫敼局鲝垖嵤┑膶@暾埲諡?020年6月30日,即在涉案專利公告日之后,依據前述法律規(guī)定,其以在后外觀設計已被授予專利權為由主張的不侵權抗辯不能成立。
2022-12-11
全國法院典型案例 |“氮化釩的制造方法”發(fā)明專利侵權糾紛案
“一種止血夾”發(fā)明專利侵權糾紛案 一審案號:(2020)浙02知民初261號★案情介紹★ 原告:南微醫(y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南微公司) 被告:諸暨市鵬天醫(yī)療器械有限公司(簡稱鵬天公司) 南微公司系專利號為ZL201410222753.7,名稱為“一種止血夾”的發(fā)明專利權人。南微公司以簡稱鵬天公司制造銷售的“一次性止血夾”產品涉嫌侵害其發(fā)明專利權為由,訴至法院請求維權。 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 :首先,關于爭議的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中“在鋼絲扣上施加的拉力達到預定值時,鋼絲扣與所述活動銷軸脫離”的技術特征的理解,雖然該權利要求并未具體該預定值的具體數值,但是,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通過閱讀權利要求、說明書及附圖內容可知當對鋼絲扣施加一定的力后,鋼絲扣會被拉斷,至于具體力的大小與鋼絲扣的材質、尺寸、結構有關,因此該預定值僅是一種上位概念,并非功能性技術特征。而對于被訴侵權產品的拉桿,在對其施加一定力后,也可以被拉斷,那么該力的具體數值就是預定值,因此被訴侵權產品具備該技術特征。其次,關于權利要求1中的“彎折結構”的理解,涉案專利中的彎折結構的作用是當彎折結構和銷軸扣合在一起時,彎折結構不易滑動,可以起到鎖定作用,涉案專利無效決定中認定的證據1的活檢鉗不能夠鎖死,可以再次打開,因此未公開涉案專利中的彎折結構,而被訴侵權產品中結構功能相同,因此被訴侵權產品具備該技術特征。綜上,法院一審認定被告的被訴侵權產品構成專利侵權,判決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5萬元。
2022-11-22
被告強華產品店認為其銷售的被訴侵權產品具有合法來源,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官釋法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強華產品店提交了1688電商平臺的訂單頁面截圖、亞米訊電子廠的企業(yè)信息和《授權書》等證據,該訂單中的收件人李永強與強華產品店的經營者鐘日華系夫妻關系,收件地址與強華產品店的經營場所均在梅州市梅縣區(qū)客家新世界,收件地址中的“佰為超市步步高專賣店”與原告公證購買被訴侵權產品的店鋪名稱“佰為步步高小天才專賣店”差異不大,符合正常的交易慣例,能夠證明被訴侵權產品系從1688電商平臺的深圳市寶安區(qū)西鄉(xiāng)街道亞米訊電子廠購買,并支付了合理對價,故被訴侵權產品具有合法來源。?
2022-10-31
專利貢獻率如何影響侵權案件賠償額?法院判決——為空調專利之爭“降溫”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對一起涉及空調的發(fā)明專利侵權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了雙方上訴人的上訴請求,維持了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作出的被訴侵權方廣東美博制冷設備有限公司(下稱廣東美博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專利權人TCL空調器(中山)有限公司(下稱TCL公司)經濟損失等共計168萬元的一審判決。
2022-09-02
索賠1000萬元!全維公司訴富愛思公司侵害發(fā)明專利權案有果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審理的原告深圳市全維知識產權運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全維公司)與被告廣東富愛思生態(tài)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愛思公司)侵害發(fā)明專利權糾紛一案,已裁定準許原告全維公司撤回起訴。全維公司在該案中訴請法院判令富愛思公司停止侵害發(fā)明專利權、拆除高塔造粒設備,并賠償經濟損失1000萬元。 【基本案情】 全維公司訴稱,高塔造粒生產顆粒復合肥料的方法及設備(專利號為03139601.1)發(fā)明專利的原專利權人深圳市芭田生態(tài)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科研、生產、銷售為一體,以生產復合肥、控釋肥、綠色生態(tài)肥為主業(yè),開發(fā)利用工農業(yè)廢棄物變廢為肥的環(huán)保型高新技術企業(yè)、國家科技創(chuàng)新型星火龍頭企業(yè),是中國化肥行業(yè)的第一家上市公司,其產品可有效提高農產品的內在品質,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
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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